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或合法有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电子证明打印件【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 信息、电子印章和日期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广东省内响应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 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7、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