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所属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标准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以上人员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9)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外,另配备具有相关证书的水利类专业工程师2名、测量工程师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其中安全员还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项目组人员不得兼任。
3.2.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具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