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①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如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按《关于我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规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则无需提供)。2020年度任意1个月份或任意1季度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守法经营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站打印页)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供应商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本项目的报名和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其他网站渠道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