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供应商须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类及承修类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证书;
4.供应商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响应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承包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资信备案登记。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7.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8.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