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近三年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在报名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并已终审通过(查询网址为:http://210.76.74.108/jsp/xyxxpt/qylist.jsp?slx=1);
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书或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打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项目投标登记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未完项目领导岗位的工作。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B证,C证)。
5.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6.供应商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外,另配备: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须具有水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证书)。项目班子人员均须提供其第二代身份证,及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前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加具公章或业务章为准,须提供有效查询途径)。项目班子人员在本项目只能一人一岗位任职。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