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企业及其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磋商的资格。
(6)本项目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
注:请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住建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5)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上述资料在报名时需提供一式一份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由法定授权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