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或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须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含可供查询的二维码的新证,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in. gov.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 gov. cn)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 ,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8).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参与投标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