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2020年2月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2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函)。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函);
(6) 供应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7)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8)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供应商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9) 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10) 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1)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A)、项目负责人(B)、专职安全员(C)及上述人员2020年5月至7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3) 供应商近3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不良记录(提供磋商函);
(14)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磋商函);
(1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磋商函);
(16) 不允许对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17) 供应商必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8)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备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将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指的是,从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1月23日起,直到我省取消任何等级响应的日期为止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