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 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由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 装、承修类五级(或以上)。
4. 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黑名单(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2) 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 对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磋商的情况,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供应商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磋商竞争,如磋商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成交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成交项目的磋商项目负责人。如确认成交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其他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隐瞒成交项目获取成交资格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6. 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