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20C0110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科技大厦1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8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0C01109
项目名称: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流放 |
¥800,000.00 |
1 |
项 |
|
最高限价总计:¥8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由采购人指定时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要求的所有鱼种,并按时通过年检的企业和单位。
2、供应商须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公示名单》中的单位。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8月13日 至 2020年8月1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科技大厦13楼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8月12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19日17:00(工作时间)
2.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2.1.1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
户 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 号:123906511610606
2.1.2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科技大厦13楼)登记并购买。
3.报名方式: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3.1非现场报名方式:
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413785719@qq.com(邮箱)。
3.2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科技大厦13楼),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8月24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4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0年8月24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
注4: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采购经办人:段老师
采购人电话:6196572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林业局(新牌坊三路366号)
联系方式:61965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伍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6330198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科技大厦1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61965720
九、附件
 20200812竞争性磋商-水生资源增殖流放(定审稿).doc (265.61 KB)
 发售登记表.doc (17.54 KB)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