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远市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0年清远市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一号丽晶豪庭二座6层03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1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0-202007-160400-0033
项目名称:2020年清远市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310
最高限价(如有):110031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0年清远市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交货期 |
付款方式 |
1 |
2020年清远市水利局采购防汛物资一批 |
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详见谈判(磋商、询价)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2 提供2020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2.3 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或2020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4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6 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2.7 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完成报名登记,并领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
2)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参与正式磋商时上述2.1-2.7项资料须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一号丽晶豪庭二座6层03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8 月 1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一号丽晶豪庭二座6层03号开标室。(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8 月 1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一号丽晶豪庭二座6层03号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水利局
地址:新市区鹿鸣路八号之九
联系方式:0763-3362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佳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一号丽晶豪庭二座6层03号
联系方式:0763-3398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63-339868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清远市佳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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