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
【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0年起任意一个月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说明函,加盖公章。提供2020年起任意一个月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说明函,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提供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 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