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响应供应商的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救护车”车型,响应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能够正常在本地区上牌及办理年审手续;
4.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其适用其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