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 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任意1个月或 2020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④、⑤、⑥点要求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或以上(含四级)资质。
4.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成交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登记信息情况打印件。且企业的主要配备人员(指拟委派项目部的所有人员)为“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人员。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信息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