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8(或 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投入人员: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专业)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报价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具有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声明格式内容)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者地方商事登记平台及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相关信息。如查询结果未显示有关信息,视为评审时供应商未违反本款要求)。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