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0-2022年度通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XXZG2020-123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0-2022年度通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即包名)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包一 |
通用发票印制服务 |
以采购人实际下达的印制计划数量为准 |
30种通用发票印制、配送及售后等服务。 |
以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单价作为最高限价 |
|
包二 |
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 |
折叠式二联发票、折叠式五联发票、卷式发票(76mm*177.8mm)等3种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印制、配送及售后等服务,并对其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终身免费发票鉴别服务。 |
800.00
(2020年度) |
合同履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包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二”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有效《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投标的内容应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范围内;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的规定,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当承诺在湖南省范围内印制发票,在投标时应当针对此条出具书面承诺书原件。(2)“包二”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④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至 2020年07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方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包二”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成员的共同授权代表持联合体各方的共同授权委托书(附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 分包及投标规定:
(1)包一“通用发票印制服务”所分子包及相关说明
子包(序)号 |
服务地域 |
备注 |
包1-1 |
长沙芙蓉区、益阳市 |
①本包按地域分为12个子包,子包的顺序号不代表发票印制量的多少,每个子包的服务内容原则上包括地域内所有通用发票的印制服务。
②随着税务电子票据改革深入推进,发票印制数量根据纳税人需求每年可能会有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印制数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每年的具体印制数量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实际下达的印制计划数量为准,按照合同单价按实进行结算,本次采购旨在确定中标单价。 |
包1-2 |
长沙开福区、怀化市 |
包1-3 |
长沙岳麓区、永州市 |
包1-4 |
长沙雨花区、衡阳市 |
包1-5 |
长沙天心区、邵阳市 |
包1-6 |
长沙望城区、岳阳市 |
包1-7 |
长沙县、常德市 |
包1-8 |
宁乡市、郴州市 |
包1-9 |
浏阳市、娄底市 |
包1-10 |
长沙高新区、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
包1-11 |
株洲市 |
包1-12 |
湘潭市 |
(2)包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所分子包及相关说明
子包(序)号 |
服务地域 |
2020年预估数量及金额 |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二联印量(万份) |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五联印量(万份) |
增值税普通发票印量(卷式)(万份) |
最高限价(万元) |
包2-1 |
长沙(芙蓉区,雨花区,长沙县,浏阳市)、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郴州、娄底 |
2350 |
150 |
600 |
400 |
包2-2 |
长沙(望城区,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宁乡市)、邵阳、常德、益阳、永州、怀化、湘西、张家界 |
2350 |
150 |
600 |
400 |
备注 |
本包按地域分为2个子包,上述数量为采购参考数量,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印制数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每年的实际采购数量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的印制计划数量确定,按照合同单价按实进行结算,本次采购旨在确定中标单价。 |
(3)投标人应当分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独立投标;对同一个包,投多个子包的,可以编制一套投标文件;本项目子包为不可拆的最基本的单位,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生产能力、地域等情况任选一个或多个子包进行投标(其中“包一”所有子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同一个包,原则上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子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地址:长沙市环保西路6号
联系方式:0731-84111767、85571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联系方式:0731-84452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姚先生
电 话: 0731-84111767、855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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