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合法机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月份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领购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提交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以下资料,无误后即可领购: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
②如有委托,法定代表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报名供应商所在单位近月份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
1)所有领购的报名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领购时供应商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3)领购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