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2.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4日15点00分期间进行网上参与投标和下载磋商文件。
3. 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 本项目采用网上参与投标的方式和具体操作:
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进行用户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
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参与投标确认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投标文件为准)。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15点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并成功到达指定帐户。供应商须自行检查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如本项目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点击“我要投标”后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栏目相关信息,未按要求缴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注:为了投标签到工作和开标解密顺利完成,请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带上数字证书签到。
供应商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证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 本次采购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