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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248670】号 发布时间:2020/7/13 10:47:11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广东
所属行业: 食品轻工纺织
内容:  
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发布机构: 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 441521-202007-180001-0087 采购品目:制服 预算金额: 1,071,000.00 元
代理机构: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宇丰 项目经办人:周思航

项目概况
  海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07  16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007-180001-0087

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71,000

最高限价(如有):1071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供货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报价人成交后,必须派专业量身人员上门量身,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工作服并对不合身的服装进行免费修改。

    3.2完工期:合同签订(中标3天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之日起5天内成交人主动上门给采购人各部门人员量身并登记规格尺寸,并在40天内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产品(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所。

     3.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产品(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被委托人应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期内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复印件近期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司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近段时间内(3个月或以上)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及近段时间内(3个月或以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非制造商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制造商产品授权及技术服务。(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7)为保证本项目产品的质量,供应商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提供本项目货物产品中有要求提供省级(或以上)检验机构或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的和投标文件不一致,将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9)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是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有资格的供应商,且营业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2.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用户登陆-立即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07  10 日至 2020  07  14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方式:只接受现场获取登记并提交材料【须提供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证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备查,若现场能够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官网网址直接查询到的材料信息或能够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的材料信息,可不需现场提供原件】,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元):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07  16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07  16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铜钱山新建广汕公路边

   联系方式:0660-66224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

   联系方式:0660-6998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宇丰

   电话:0660-699868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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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有意向的供应商需上网注册成为供应商会员,在线浏览采购 招标文件。
详情咨询电话: 客服客服010-63486848 68282024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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