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响应供应商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能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8(或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注册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具有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报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4、报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磋商。(提供承诺函)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次项目磋商。(提供承诺函)
7、已缴交报价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8、已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