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或2020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的投标(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信息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 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6 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状态显示为“正常”并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 C 或以上的。(提供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8 供应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响应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3.9 供应商对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拟派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以上(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专职安全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