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0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响应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或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供应商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磋商截止日当天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
4)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登记手续。
5)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磋商邀请函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注:供应商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政策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5)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 按照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