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编号:SZHYT2020-WZ-T-002;
2、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捌万叁仟柒佰陆拾柒元整(¥583,767.00);
3、采购内容:东山镇镇区部分路口完善道路安全交通设施;
4、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5、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一)采购概况
东山镇辖区内部分道路路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在东山大道和环山公路等相关交叉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增设道路安全预警系统。从而改善交通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采购清单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一)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点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注册地址”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高新区、姑苏区、相城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二)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图标,进入“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点击“供应商”按钮,选择CA锁登录,按照系统提示步骤操作,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自行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网上报名确认单、谈判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
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依法获取谈判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谈判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谈判文件日期,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供应商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五)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61452091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四、响应文件接收及谈判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19日10:00-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10: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1、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街2号
联系人:郭潮
联系电话:0512-66284904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昊怡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60号38幢1101室
联系人:卢海波、晏德光、王耀
电话/传真:0512-62700513,13812648945
邮政编码:215121
3、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七、本次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4、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执行。
5、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3、供应商“依法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