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用房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BH-BDFY202029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用房改造工程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用房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BH-BDFY202029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1包 |
装修工程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用房改造工程服务,供应商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采购人日常办公。施工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5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项目预算
5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六专四室”用房改造工程服务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19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承诺函,格式自拟。 3、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5.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6-17到 2020-06-2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咨询及购买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6-29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29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
2.联系电话:022-2331972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西段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常主任:022-2924119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31972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