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报价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谈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6)供应商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三级)以上;
(2)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供应商必须通过佛山供电局2019年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登记、审查,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部〔2019〕51号文为准,并须提供佛供电生〔2019〕51号文复印件(如有最新文件,则需提供最新发布文件及企业目录)。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