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经济开发区友谊河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经济开发区友谊河整治工程已由如东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实施友谊河整改工程的请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经济开发区友谊河整治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东经济开发区友谊河整治工程,由河道疏浚、新建管涵、砂石路等组成。造价约148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148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6月15 日,竣工日期: 2020年7 月15 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5月 29 日17 时00 分至 2020年 6月 10日 9 时 00 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年 6 月 10 日9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若本项目投标单位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则采取以下方法随机抽取部分投标单位来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本工程抽签按如下办法进行: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入围号分配”界面随机抽取各单位入围号,若本工程签到投标单位不足20家(含20家)全部入围,参与资格评审;若签到的投标单位在20-40家(含40家)之间,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半的投标单位(整数,若为小数,则四舍五入)参与资格评审;若本工程签到投标单位超过40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20家投标单位,参与资格评审;若参与资格评审的单位中,部分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则招标人不再另行抽取替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上发布。
9. 开标说明
10.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http://zfcg.nantong.gov.cn/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
邮 编: 226400
联 系 人: 张海峰
电 话: 1386193884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层
邮 编: 226000
联 系 人:陆海霞
电 话:13773789634
2020年5 月 29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若本项目投标单位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则采取以下方法随机抽取部分投标单位来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2. 本工程抽签按如下办法进行: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入围号分配”界面随机抽取各单位入围号,若本工程签到投标单位不足20家(含20家)全部入围,参与资格评审;若签到的投标单位在20-40家(含40家)之间,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半的投标单位(整数,若为小数,则四舍五入)参与资格评审;若本工程签到投标单位超过40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20家投标单位,参与资格评审;若参与资格评审的单位中,部分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则招标人不再另行抽取替补。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初步评审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5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1 分,每高1%扣 1.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若本项目投标单位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则采取以下方法随机抽取部分投标单位来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本工程抽签按如下办法进行: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入围号分配”界面随机抽取各单位入围号,若本工程签到投标单位不足20家(含20家)全部入围,参与资格评审;若签到的投标单位在20-40家(含40家)之间,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半的投标单位(整数,若为小数,则四舍五入)参与资格评审;若本工程签到投标单位超过40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20家投标单位,参与资格评审;若参与资格评审的单位中,部分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则招标人不再另行抽取替补。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 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 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 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 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为 95%、96%、97%、 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 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1 分, 每高 1%扣 1.5 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 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 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从 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 取确定,Q2=1-Q1;K1 的取值为 95%、96%、97%、 98%,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 抽取确定;K2 为:90%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 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1分,每高 1%扣1.5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