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凤翔县林业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凤翔县自然保护地单体及全县整合优化预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凤翔县自然保护地单体及全县整合优化预案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C2020-GC-092
三、采购人名称: 凤翔县林业局
地址:凤翔县南环路西段
联系人:凤翔县林业局经办
电话:0917265331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振华路99号颐和花园小区3栋1单元602室
联系人:赵飞翔
电话:13992830866
传真:029-88815084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凤翔县自然保护地单体及全县整合优化预案编制项目2项
项目概况: 1标包:凤翔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2标包:雍城湖湿地公园及东湖风景名胜区单体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用途: 优化预案编制
采购预算: 13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5-29 09:00:00至2020-06-0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5楼503室
3、文件售价:
每套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18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5楼503
3、开标时间:2020-06-18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5楼503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92830866
2、开户名称: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4、账 号:129911536210906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