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函)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有效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有效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或以上)有效资格的施工单位;
3.投标人必须具有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有效资信备案证明;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或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证书)有效资格并经注册(广东省外投标人派驻的建造师应符合粤建市函[2011]218 号文规定),取得对应专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类),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5、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磋商小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8、已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