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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GP-B-2020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LGP-B-202000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一)本项目包括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大米、小米、豆类、面粉、食用油、调味料、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豆制品、水果、半成品、干货、面包、成品糕点、冲调类饮品(茶叶、咖啡等),液体饮料(咖啡、果汁、牛奶瓶装水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83.1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收据或银行出具的具有明确缴费款项所属日期和缴费种类(包括税种名称和社险名称)的回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在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则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 8.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5-27到 2020-06-0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6号一楼业务室三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携带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截图加盖公章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6-08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08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6号二楼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晓楠
2.联系电话:022-2495077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秦建军:1382078020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95077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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