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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233639】号 发布时间:2020/5/14 17:58:06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重庆
所属行业: 厨房设备
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小学校对 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590,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590,000.00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配置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
¥590,000.00 1(批) ¥59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格式详见询价文件)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特定资质条件)
  • (7)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格式详见询价文件。)
  • (8)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格式详见询价文件。)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20-05-15 09:3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20-05-15 10:3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供应商资质要求中“其他资质要求”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10天必须全部按合同约定交货
  •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小学校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全部用人民币报价,实行一次性报价。应包含货物、技术资料、运输、市政赔偿、安装、调试、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商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投标报价超过限价,报价无效。

  • (五)付款方式:

    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后,若产品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供货方提供合格销售发票及相关票据。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提供的物品应符合技术要求条款中所标称的规格、参数和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基本使用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物品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

    3.产品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所有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年(空调除外),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

    4.售后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应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维修配件。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 (四)违约责任:

    (1)如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五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向采购人赔偿。

    (2)若供应商违反售后服务条款,每违反一例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3)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责任的权力。

    (4)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小学校
  • 联系人:
    丁昭贵
  • 联系电话:
    18182378899

附件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实验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询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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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咨询电话: 客服客服010-63486848 68282024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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