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证芯和塑封套)和驾驶证(证芯和塑封套)印刷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采购项目名称: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证芯和塑封套)和驾驶证(证芯和塑封套)印刷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作为我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依法承担全市机动车登记、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工作。现需要采购在办理以上业务时使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证芯和塑封套)和《机动车驾驶证》(证芯和塑封套)。登记证书、证芯和塑封套采用防伪技术,需向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订购。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409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按照公安部的通知要求,车管业务中使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证芯和塑封套)和《机动车驾驶证》(证芯和塑封套)需向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订购。因此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88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88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做好机动车登记证书订购工作的通知》(公交管办[2005]1号)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印制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使用其他单位非法印制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008]181号)要求:“新版行驶证证芯和塑封套的生产、发行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 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008]62号)要求:“新驾驶证证芯和塑封套的生产、发行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订购工作有明确要求,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邓岭 |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
高级工程师 |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20年04月28日起至2020年05月07日 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东区真理道与靖江路交口 2)联系人:马利君 3)联系电话:022-2602308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818 4)传真:022-23311740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202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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