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蓝田县灞河大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蓝田县灞河大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20-SN-QC-FW-0069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蓝田县县城北街26号
联系人:西安市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经办
电话:029- 8275000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1001室
联系人:肖遥
电话:029-88364979-857
传真:029-88364979-888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蓝田县灞河大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设于蓝田县西北方向,信天游大桥下,终点位于福银高速G70灞桥服务区对岸,在灞桥界与灞柳一路顺接。
项目用途: 对灞河大道工程提供依据,防止汛期期间洪水对项目的影响
采购预算: 55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投标供应商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3-24 08:30:00至2020-03-31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10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4-10 14: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三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4-10 14: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三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364979-857
2、开户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4、账 号:103280527207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