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东疆东部沿海岸线基础设施环境提升生态修复工程10kV箱变及电源线工程 (项目编号:CG2002-0601/05406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东疆东部沿海岸线基础设施环境提升生态修复工程10kV箱变及电源线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东疆东部沿海岸线基础设施环境提升生态修复工程10kV箱变及电源线工程
2.项目编号:CG2002-0601/05406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1包 |
其他专业施工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178.8756 |
三、项目预算
178.875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机电工程,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2017年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18年度或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2018年或2019年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8、本项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四条规定范围内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3-13到 2020-03-19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方式: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发至gzzbdlyb@163.com,项目联系人复核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报名表电子版及购买文件通知。供应商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按照购买文件通知要求支付文件费用,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报名表及文件费用后,发送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3-24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3-24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瑞
2.联系电话:1392099647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商务中心A2楼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罗浩:2560513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900532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