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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辅警服装采购 (项目编号:HZCG-2019-12-19)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辅警服装采购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辅警服装采购
2.项目编号:HZCG-2019-12-19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42.7871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均应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备查)。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记录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7)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进行采购。
六、获取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12-19到 2019-12-24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径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二楼)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且附身份证复印件(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以及明确可以体现本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即:****市社会保险证明,日期起止日要求自近三个月),并加盖公章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2-26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2-26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径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二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女士
2.联系电话:022-6916568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涛:0226959315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径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6568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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