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宁海关委托,采用询价,采购氰化钾、氢氧化铵等过期试剂无害化处理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氰化钾、氢氧化铵等过期试剂无害化处理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2019]007号
采购文件编号:乌政采[2019]询14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氰化钾、氢氧化铵等过期试剂无害化处理项目 |
1 |
等详细参数等见询价通知书 |
8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七)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6及HW49(包含900-999-49)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且核准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八)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交管部门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等必要的许可文件由投标人办理。供应商认定采购需求的指标或要求有倾向性、歧视性等问题,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提出。资格预审要求:资格预审期间供应商携带上述材料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到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预审。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08月26日至2019年09月0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地点: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223房间。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474-8984284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宁海关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郭宏伟 联系电话:15104747999
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