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大招投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委托对该单位的便携式高压氧舱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便携式高压氧舱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SZHD2019-T-003。
(3)标段数量:1个
(4)项目预算:25万元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质保期 |
1 |
便携式高压氧舱采购项目 |
1套(单人舱、双人舱各1台) |
2年 |
(二)详细技术参数
1.单人躺舱部分参数
1.1、设计压力:≥0.05MPa
1.2、工作压力:≥0.03MPa
1.3、加压介质:压缩空气
1.4、治疗人数:1人
1.5、舱体尺寸:≥2100×Φ700mm(长×直径)
1.6、气源箱尺寸:≤540×450×1050mm mm(长×宽×高)
1.7、气源箱功率:<750W
1.8、电制:≤交流220V 50Hz
1.9、制氧量:>4L/MIN
1.10、软体舱舱体材料必须由环保、无毒、无异味的高强度聚氨酯复合材料制作而成,舱体便携可折叠。
1.11、软体舱舱内气体为可循环式气体,舱内不断补充新鲜空气,同时呼吸产生的废气不断排出舱外。
1.12、采用PLC触摸屏自动控制系统,根据设定压力及设定时间自动加压、自动制氧、自动减压;当压力超过设定上限值时,压缩机停止工作并打开减压电磁阀;当压力低于设定下限值时压缩机开始工作。
1.13、双重过滤及双重稳压系统,双重过滤、双重稳压,确保舱内空气始终保持新鲜,且压力始终保持在工作压力范围内。
1.14、软体舱体用舱衣保护并可拆洗。
1.15、舱体外部配备可折叠稳定气囊。
1.16、设有躺垫。
1.17、软体舱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软体舱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生产厂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8、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2.双人座舱部分参数
2.1、设计压力:≥0.04MPa
2.2、工作压力:≥0.025MPa
2.3、加压介质:压缩空气
2.4、治疗人数:2人
2.5、舱体尺寸:≥2400×650×1150mm(长×宽×高)
2.6、气源箱尺寸:≤540×450×1050mm(长×宽×高)
2.7、气源箱功率:<750W
2.8、电制:≤交流220V 50Hz
2.9、制氧量:>4L/MIN
2.10、软体舱舱体材料必须由环保、无毒、无异味的高强度聚氨酯复合材料制作而成,舱体便携可折叠。
2.11、软体舱舱内气体为可循环式气体,舱内不断补充新鲜空气,同时呼吸产生的废气不断排出舱外。
2.12、采用PLC触摸屏自动控制系统,根据设定压力及设定时间自动加压、自动制氧、自动减压;当压力超过设定上限值时,压缩机停止工作并打开减压电磁阀;当压力低于设定下限值时压缩机开始工作。
2.13、双重过滤及双重稳压系统,双重过滤、双重稳压,确保舱内空气始终保持新鲜,且压力始终保持在工作压力范围内。
2.14、软体舱体用舱衣保护并可拆洗。
2.15、舱体外部配备可折叠稳定气囊。
2.16、设有支架和沙发。
2.17、软体舱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软体舱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生产厂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18、提供成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三、综合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货物及服务应达到或优于采购要求,必须提供详细的具体说明。如与采购文件中的某些其他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
2、响应文件必须如实进行实质性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同时供应商必须根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明确其必须说明的相关情况。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
3、谈判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或服务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4、本项目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须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除支付本次采购项目的合同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5、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此标准不得对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采购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未提供验收大纲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对货物或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供应商的服务费用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更正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6、凡涉及本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无
注: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上述资格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F、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A至F项的具体证明资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
三、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
四、报名流程及方式:
1、申领CA。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的“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任意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插入CA证书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CA证书至开标(或谈判等)现场。开标(或谈判等)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或谈判等)时间。代理机构需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开标(或谈判等)项目,按收到CA证书的先后顺序,插入Ukey进行解密,供应商输入CA证书密码后,解密成功。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三)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
(四)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五)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五、投标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19年9月3日9:00时起至9:30时止。
2、提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9月3日9:30时(北京时间)。届时准时开始,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采购人:苏州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
(2)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路58号
(3)联 系 人:徐晓军
(4)联系电话:13862579758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 称:苏州恒大招投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地 址:苏州市太湖西路1188号世茂南广场5幢410室
(3)联 系 人:宋艳婷、屠丽萍
(4)联系电话:0512-62629993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11号楼651室
八、本次采购活动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此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九、公告期: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