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关于采购福禄所、大兴所油烟净化装置(16A0446)采购公告
一、项目号:16A0446 采购执行编号:16A0446
二、项目名称:区公安关于采购福禄所、大兴所油烟净化装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79,7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璧山区公安局福禄派出所、大兴派出所油烟净化装置。 |
¥79,700.00 |
2 |
套 |
(1)此次采购的设备和相关材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方联系后可到实地查看。 (2)食堂油烟净化设备包括福禄派出所、大兴派出所两个,建造所需设备及相应材料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方联系后可以到现场实地核查。不能使用旧烟道改造,所有设备必须新建。 (3)安装完毕后,油烟排放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即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指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油烟排放检测报告,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区环保局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合格。供应商如需到食堂现场察看,与甲方沟通联系后前往现场察看。 (4)旧设备的拆除费用包含在报价之内。 |
最高限价总计:¥79,700.00元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专项类别:餐饮业油烟或油水处理。
注: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八、获取分散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6月19日 至 2019年6月25日 00: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自行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6月25日 09:2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6月25日 09:5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70号313室
十、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19年6月25日 10:00
谈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70号313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吴老师
采购人电话:1398314722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70号
十二、附件
 璧山区公安福禄所、大兴所油烟设备采购.doc (264.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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