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ZB-2019-B-102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委托,天津锦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HZB-2019-B-102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第1包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40 |
三、项目预算
14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支持采购本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供应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6-07到 2019-06-1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8号天津锦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6月10日至2019年06月14日,每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注: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6-17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6-17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8号天津锦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红福
2.联系电话:022-8369945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3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康凯:6097016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锦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8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369945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天津锦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锦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