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华中学 天津市新华中学史地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TA-201811-04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新华中学 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新华中学史地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新华中学史地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TA-201811-04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新华中学历史、地理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
第1包 |
其他模型 |
具体采购内容及工作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 |
80 |
三、项目预算
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和代理人身份证。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1-27到 2018-12-0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5室招标一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2-10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2-10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4开标室(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付姗姗
2.联系电话:022-60121166-801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新华中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9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老师:022-2328596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012116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新华中学、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保证金金额:1.6万元(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 磋商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并到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 公司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单位地址电话: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60121166-8010 开户行账号:441150100100224054 税号:120115724476506 联系人:董工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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