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公安局食堂油烟污染治理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对潼南区公安局食堂油烟污染治理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其他厨卫用具
配置要求:1.通过更换、安装油烟净化器和独立烟道,实施食堂厨房油烟污染治理,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即餐饮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毫克/立方米,保证通过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的合格油烟排放监测报告。 2.油烟净化器处理量不低于24000立方米/小时,烟道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 采购预算:¥64,000.00
- 数量:1(套)
- 小计:¥64,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餐饮业油烟治理的相应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18-09-03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8-09-03 10: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9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和第三方检测。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试运行符合要求,并出具合格油烟排放监测报告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包含设备(货物)费、辅材费、设计费、安装调试费、原有设备拆卸费、装修复原费、运输费、装卸费、培训费、达标检测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不得无故增加或减少项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满足用户需求。
(五)付款方式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出具验收报告,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发票,采购方向成交方支付结算金额的95%;
2、剩余5%的结算金额作为质保金,在质量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将剩余5%的结算金额无息支付给中标方。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贰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维修、维护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3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6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质保期过后,承建方有义务帮用户处理故障设备和技术咨询,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升级。
(4)其他服务要求
如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设备包退换。
(5)维护要求
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每半年至少对设备清洗一次,并作好维护记录。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使用的更换设备及零配件应为原厂设备及配件,费用由用户支付。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维修配件
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资料要求
本项目评标为线上评审和线下评审相结合,请投标人按照附件要求准备投标资料,其中纸质件分为正副本各1份,另外请将经济部分与其他部分分开装订和装袋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标注内容,在开标前邮寄(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收件人:曾先生,电话:18323455577),电子档扫描件(除经济部分)按照网上询价中心系统要求上传。
八、联系方式
经办人
1832345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