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中学校所需数学探究与建模实验室设备采购(18A0194)采购公告
一、项目号:18A0194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中学校所需数学探究与建模实验室设备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660,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一、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
二、本项目工作环境条件
电源:220 V(±10 %),单相,50 Hz(±1 Hz);环境温度:0 ~ 45 ℃;相对湿度≥ 85 %。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根据重庆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空气湿润,春早夏长,冬暖多雾,秋雨连绵;极端最高气温42.2℃,极端最低气温-1.8℃,最热月份相对湿度70%左右,最冷月份相对湿度81%等自然地理和综合自然条件的特点,充分考虑所投产品和内置设备在特殊自然条件下的适应性,应对竞标产品做出相应的技术、设备改进和修改其适应性方案。
三、质量要求
1、所投仪器设备应符合教育部配备标准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并满足本次采购的具体要求。
2、凡已颁布国家标准的通用设备、已颁布教育行业标准的仪器设备,必须按已颁布的国家标准和教育行业标准执行。
3、所有仪器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教育行业标准的规定。
4、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
5、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包装设备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同时提供装箱明细表。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必须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至少包含以下其中一项:实验室设备、教学仪器及设备、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实验室成套设备、教学仪器设备。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7月24日 至 2018年7月30日 12: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档案科技大楼三楼
方式或事项:
登录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会员业务系统报名。(网址:http://jyzx.beibei.gov.cn,首次登录需完成系统注册,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可从从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点击进入“政府采购”分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注册操作手册》,注册时务必以供应商身份完成,按操作手册填写完必要信息提交入库即可报名)。
另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7月31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7月31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档案科技大楼三楼
十、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18年7月31日 14:30
谈判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档案科技大楼三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中学校
采购经办人:罗荣兴
采购人电话:1339983813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新华路171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北碚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罗莎
代理机构电话:6820130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档案科技大楼三楼
十二、附件
 江北中学数学探究与建模实验室设备采购谈判文件.doc (204.26 KB)
 数学探究与建模实验室配备方案.xlsx (7.63 MB)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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