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彬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彬县人民法院机关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彬县人民法院机关灶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HXZ-(2018)-002号
三、采购人名称:彬县人民法院
地 址:彬县
联系方式:029-3492298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西华路鑫苑又一程小区2号楼1单元9层901室
联系方式:029-3341934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彬县人民法院机关灶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预算:贰拾玖万叁仟陆佰伍拾叁(293653.0元)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用途:公用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购买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发售地点:咸阳市秦都区西华路鑫苑又一程小区2号楼1单元9层901室;
3、文件售价:询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时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九、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2、询价时间:2018年6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3、询价地点:咸阳市秦都区西华路鑫苑又一程小区2号楼1单元9层901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本次询价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陕西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6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