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政府采购程序,就下列采购内容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并满足本次询价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1、项目编号:白政采询(2018)03号
2、项目名称: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2018年除磷剂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项目预算: 采购除磷剂(固态)约144吨,批次供货,根据实际用量按季结算。供应商须负责除磷药剂配制及除磷药剂投加设备运行维护(包括储药罐、药剂溶解罐、磁力转移泵、计量泵、加药管道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预算金额38.8 万元。
4、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5、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5.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 。
5.3所投产品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近一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4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记录;
6.5 近一年内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6 近一年内同类项目业绩合同1份。
6.7 所投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材料。
注:本次采购在询价前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将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单独封装,在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询价小组审核;询价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视为不实质性响应。
6、询价文件的获取
6.1 时间:2018年6月12日---6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9号白河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5楼);
6.3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
7、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7.1 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 日下午14:30
7.2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9号白河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5楼)
8、 联系方式
8.1采购人:白河县垃圾污水处中心
联系人:阮班辉 电 话:09152110594
8.2采购代理机构: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海军、裴莉、卫波 电 话:0915-7820216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