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仓省际巡查大队
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正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仓省际巡查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仓省际巡查大队厨房用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仓省际巡查大队厨房用具采购
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ZD(2018)059CG
三、采购人名称: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仓省际巡查大队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周川村
电话:0917-398962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宝虢路80号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1302号
联系方式:0917-3366779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厨房炊具及饭堂桌椅的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后勤
资金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3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6.2 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获取:
8.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8.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宝鸡市宝虢路80号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1302号。
8.3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磋商文件谢绝邮寄,售后不退。
8.4文件获取方式:持介绍信、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至获取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九、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9.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12日9:30前。
9.2磋商时间:2018年6月12日9:30整。
9.3磋商地点:宝鸡市宝虢路80号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1302号第三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盛文
联系方式:0917-336677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
账号:918900136910806
陕西正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