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博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建设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BR【2018】-23号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博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世纪大道阳光渭水华庭4幢2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029-33581293
五、内容和要求:
项目内容:实验室设备或装备、通风系统的采购与安装(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45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3、具有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投标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项目的相关经验和工作业绩;
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发售地点: 咸阳市世纪大道阳光渭水华庭4幢2单元901室
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 14:30
2、磋商时间:2018年6月1日14:30
3、磋商地点:凯尔圣花园酒店会议室(咸阳市渭阳西路高新创业园高新一路)
十、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9-3358129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博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支行
账 号:61050110698800000017
陕西博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