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滨区恒口镇河东九年制学校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汉滨区恒口镇河东九年制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滨区恒口镇河东九年制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FZB2018-04-01
三、采购单位名称:汉滨区恒口镇河东九年制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东坝村
采购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1880915698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24楼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5114839049 029-88221368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厨房设备的采购。
项目用途: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性质:公用经费
采购预算:贰拾肆万叁仟陆佰叁拾元整(¥ 24.363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出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国贸大厦二楼);
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15:00时;
磋商时间:2018年5月3日15:00时;
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国贸大厦二楼)多媒体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1511483904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昆明路支行
帐 号:2614 2601 0400 1339 7
陕西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