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市公安局本级委托,采用询价,采购呼市公安局采购警官餐厅专用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市公安局采购警官餐厅专用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7118000077
采购文件编号:CGP1500000122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其他厨卫用具 |
1 |
详见附件 |
4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3)饮水设备生产制造商需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8)饮水设备需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9)如果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商,则需要销售代理商提供饮水设备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同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注:1、如投标人为三证合一企业,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02月26日至2018年03月0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刘京海
联系电话:04714661199
采购单位名称:呼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道1号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解志贤 联系电话:04716699560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