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招标人地址: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进步管理处虎形山安置房
2.比选条件
雁栖湖公园建设项目黑臭水体治理开发项目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且已列入衡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PPP项目落地实施目标任务和第一批市级(含城区)PPP项目工作计划(衡政办函[2017]50号),我司受本项目实施机构衡阳市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团结管理处。
3.2项目概况:拟对周边1000户棚户区进行改造和片区开发,新建雁栖湖公园、综合整治800亩原黑臭水体,总投资约为200000万元。雁栖湖长约4.9公里,宽约100米,水体湖面原为蒸水天然河道,后经裁弯取直,形成“盲肠式”城市内湖,水域面积约800亩,水深1至3米,湖内库容121万立方米,湖内淤泥深度达1至4米左右。
3.3投资额度:项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200000万元。
3.4招标代理范围: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等招标代理等,具体代理任务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靠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6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招标专职人员证书。
4.3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部门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选择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复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衡阳市物价局四楼会议室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9日15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物价局四楼会议室,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的专职人员证、无行贿犯罪证明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原件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电话:0734-8857718。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进步管理处虎形山安置房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0734-289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