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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灞桥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灞桥分局厨房用品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参加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灞桥分局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MDZB-2017-109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灞桥分局
地 址:西安市纺一路108号
联 系方 式:029-8351045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明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锦园国际广场10楼1007室
联系电话:029-8662481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厨房用品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项目预算:¥14351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须提供询价截止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须提供2014年1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三份;
5、询价保证金缴纳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询价担保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询价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9:00―12:00,14:0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锦园国际广场10楼1007室;
3、文件售价:询价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购买询价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14:00前,逾期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询价时间:2017年11月15日14:00
3、询价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锦园国际广场13楼会议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6624819转60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明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农业银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
账 号:26192001040012631
陕西明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