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健身器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健身器械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7-CS/G-413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地址:西安高新区高新一路8号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9-8675399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人民币19.037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四)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五)提供所投产品的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及产品质量险证明(生产厂商提供原件, 代理商提供加盖生产厂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15:00
(二)磋商时间:2017年11月13日15:00
(三)磋商地点:西安市锦业路都市之门A座4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申辉
电话: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
传真:029-68255920转80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锦业路支行
账 号:611301132018010166661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